陈昱霖律师:吴秀波谅解书并非量刑主要原因

吴秀波、陈昱霖吴秀波、陈昱霖

新浪娱乐讯 近日,备受关注的吴秀波被“前女友”陈昱霖敲诈勒索案在法院正式宣判,判处被告人陈昱霖(真名陈梦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陈昱霖现已出狱并于数日前在社交平台分享自拍照。该案判决书在网络曝光后,陈昱霖方律师对该案发布声明,在新浪娱乐的采访中,陈昱霖辩护人之一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胡晗露律师就声明中提及的相关话题如坚持做无罪辩护、陈昱霖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吴秀波签署谅解书、敲诈勒索所得钱款无义务退赔等做出细节回应,同时对于网络热议的从轻量刑原因等进行了解释及说明。

陈昱霖希望尽快获得自由 内心仍想追求无罪判决结果

新浪娱乐:敲诈勒索罪依据哪些法律条目进行审判?

陈昱霖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了敲诈勒索罪这一罪名。

新浪娱乐:陈昱霖方在该案的诉求是什么?

陈昱霖律师:陈梦琳在案发后处于一个比较懵和无助的状态,她最原始的想法和诉求是希望尽早获得自由。

新浪娱乐:为什么坚持给陈昱霖做无罪辩护?

陈昱霖律师:首先,从辩护人的执业要求来看,我们要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利益。当然,我们坚持做无罪辩护也是在了解案情和调阅案卷材料后结合我们专业知识进行客观评价而作出的决定。因为我们无罪的辩护思路涉及到案件有关的具体证据材料,在此就不便展开了。

新浪娱乐:对该案向法院提出公开审理申请出于怎样的想法?法院驳回公开审理申请理由是什么?

陈昱霖律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审判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了例外情形,其中包括对于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因为本案属于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案件,我们申请对本案公开审理还是希望案件审判能够受到大众和舆论的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众促公信。我们在申请中还提出了本案涉案隐私在案发前已经由于新闻媒体的报告被公众所知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不再具有隐秘性的观点。

法院综合考虑后,最终还是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案件不公开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享有绝对的裁判权,我们作为诉讼参与人,即便持有不同的见解,但还是要尊重和遵守法院的决定。

新浪娱乐:陈昱霖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法律层面有哪些效力?对定刑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陈昱霖律师:《刑事诉讼法》在2018年修订后引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对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于自愿认罪认罚的,可以从宽处理。

新浪娱乐:《声明》中提到你们多次和陈梦琳交换意见后她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这是为什么?

陈昱霖律师:其实自我们代理案件后对于无罪辩护的态度是比较坚决的,但基于辩护人职责还是要向她释明认罪认罚制度的含义和法律后果,并对于案件罪与非罪、是否接受认罪认罚都从利弊两方面跟她进行了分析,所以陈梦琳可能一直处于一个比较纠结的状态。

关于为什么我们坚持无罪,会涉及到具体的案件证据在此不展开,但根据法律规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并且在公诉机关出具了缓刑的量刑建议后是可以为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的;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毕竟是在主观上承认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她一方面希望尽快获得自由,但同时内心里也想追求无罪的判决结果,因此考虑了很久。

新浪娱乐:那如您所说,2019年11月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为什么直到不久前才宣判?

陈昱霖律师:通常对于这类认罪认罚的案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但本案由于其特殊性是适用的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审理活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新冠疫情的影响,在北京恢复正常工作的时候武汉还处于封城状态,我们两名辩护人无法离开武汉城区,承办法官也第一时间打来电话关切的询问了我们的状况,并且就案件后面的审理活动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期间还以视频方式召开了庭前会议,其后北京新发地疫情又爆发,这样前后可能耽误了近半年的时间。

除去疫情影响,本案的诉讼流程也算是比较久的,司法机关肯定有他们的考量。司法审判结果要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我们自己从另外一个角度来分析和揣测,认为还是因为这个案件本身的影响面太广,不同于一般的刑事案件。这些我们作为辩护人能够理解,期间也多次和陈梦琳及其家属解释和交流过,他们也表示了理解。

  报案金额量刑十年以上 吴秀波谅解书并非减轻处罚原因

新浪娱乐:据悉因为吴秀波签署谅解书,陈昱霖原本可能判10年,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是否属实?

陈昱霖律师:首先这里有一个法律概念要解释一下,在敲诈勒索罪中,“有期徒刑十年”存在两种可能,即第二个量刑幅度三年到十年的最高刑期,和第三个量刑幅度十年以上的起点刑期。根据此前流出的判决书和网上的信息,如果按照吴秀波一方报案时所诉称被敲诈勒索金额中既遂和未遂部分的金额,对陈梦琳有可能判处的量刑基准刑应该是远远在十年以上,而不是刚好十年整。

其次,本案中吴秀波确实对陈梦琳出具了谅解书,但这并不是人民法院判处陈梦琳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的唯一或主要原因。随着案件侦查进程及我们辩护人的介入,公诉机关最终以“犯罪未遂”提起公诉并得到人民法院的确认,这是本案唯一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如果不具备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将无法在法定刑十年以下量刑。

新浪娱乐:法律对敲诈勒索所得钱款在退赔方面有哪些要求?吴秀波转账给陈昱霖的钱款为什么可以不退赔?

陈昱霖律师:敲诈勒索罪属于侵犯财产类犯罪,在犯罪既遂的情况下,行为人所有获得的款项都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赃款,根据我国刑法对涉案财物处理的相关规定,需要追缴并返还被害人。

在人民法院认定陈梦琳是犯罪未遂的情况下,吴秀波转账给陈梦琳的款项即没有被认定为犯罪所得,因而从法律层面陈梦琳不具有退赔的义务,这一点在前期其他渠道流出的判决书中也进行了相关描述。

新浪娱乐:最初对判决结果有怎样的预期?对现在的判决结果是否满意?

陈昱霖律师: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受到很多因素所左右,站在辩护人的立场,我们肯定朝着最好的方向努力和争取,而对案件的客观评价和认识也是支撑我们做无罪辩护的基础。

然而,对于刑事辩护并非许多人所理解的只有无罪才是胜利,毕竟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缓刑之间还是有着巨大反差。此外,我们作为辩护人的首要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根据判决结果,《认罪认罚具结书》里对陈梦琳作为被告人的利益已经得以实现,如果提起上诉,这不单是违反契约精神的表现,也将面临检察院提起抗诉、甚至导致认罪认罚的利益丧失的风险,从而有可能导致比缓刑更为严厉的刑罚后果。我们向她分析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后果,最终陈梦琳在多方征求意见后没有提起上诉,我们尊重她的选择,也尊重生效判决。

新浪娱乐:网传陈昱霖觉得自己挺冤是冤在哪里?觉得挺冤却选择不上诉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陈昱霖律师:首先,你说的陈梦琳觉得自己挺冤的消息我们确实不知道是从何而来。但假设存在这种她认为自己冤的情况确实存在,我们觉得也是人之常情,可以理解。随着时间、地点、环境压力的变化,都可能导致案件当事人产生新的、不同的想法和诉求。

至于她实际上冤不冤,站在辩护人角度理解,我们还是认为案件从法律层面来说坚持无罪辩护具有一定事实基础和道理。当然,鉴于我们辩护人和公诉机关以及法院所处的立场、角度不同,从而导致我们的理解和认识可能产生了偏差,现在判决既已生效,我们会尊重并服从。

新浪娱乐:一审宣判后陈梦琳多方征求意见决定不上诉,是向谁征求?

陈昱霖律师:按照我们的理解和期待,当事人和律师之间应当以相互之间的信任为基础,当然也不排除当事人在遇到自己不懂的事情时会多方求证。

我们一直认为在两年多的辩护工作中陈梦琳和她家属对我们是充分信任的,但是直到此次案件结果又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后,我们关注到一个微博名为“吴法天”的北京律师发了一条微博,说到他在年前就拿到了判决书,但出于为客户保密而没有透露。

因为本案宣判的时候又面临疫情防控措施的升级,故而采取了视频方式进行开庭宣判,我们在武汉没有前往北京,而陈梦琳被释放后的那段时间在北京。所以,结合吴法天律师的微博,我们判断陈梦琳应该是在上诉期内征求了吴法天律师的意见。据了解,吴法天律师同时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确实是一位比较有影响力的学者型、专家型的律师。此外,她也向我们和她的亲属寻求了建议,这是我们说的多方。

(责编:罗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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