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演出经纪人管理办法》10月10日起正式实施,该管理办法从业规范第六条明确指出,高级演出经纪人在从业中不得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演出经纪资格证书,或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演出经纪资格证书;不得伪造合同、伪造演员授权等隐瞒与经纪业务有关重要事项行为;杜绝对所经纪的演出项目或业务进行虚假宣传;不得组织演员以假唱、假演奏欺骗观众或为假唱、假演奏提供条件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管理办法仅面向通过演员经纪人委员会申请持有高级演出经纪资格证书的相关人员,从2020年10月10日正式实施。
持证人如有以上行为,且经文化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查实、处罚的,演员经纪人委员会将上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依照处罚结果注销其演出经纪人证书并予以5年内不得考取演出经纪资格证书或永久不得重新申请等处理意见。
稿件转载自:北京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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