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娱乐讯 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1月6日,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酷)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布,驳回优酷和百度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而据一审判决书显示,一审裁判结果为:被告百度赔偿原告优酷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驳回原告优酷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优酷称,2016年12月13日,优酷经授权取得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2017年1月24日,优酷就涉案作品权属和即将上线播出情况预先向百度公司发送了权利预警函,提请采取措施防止或制止相关侵权行为。然而涉案作品上线播出后,仍出现大量百度网盘用户发布的涉案视频文件的分享链接。在优酷公司先后发送了78封侵权通知函后,百度公司并未及时删除侵权内容......综上,百度公司的行为侵害了优酷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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