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娱乐讯 12月22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在微博发布关于李晨[微博][微博]名誉权受损案件的播报。播报表示,被告赵某在网络上发布带有侮辱、贬低李晨的博文,并点赞他人发布的侵权评论,侵犯了李晨先生的名誉权,遵照法院判决,被告需在其微博账户刊登书面致歉信向李晨先生公开致歉,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合理损失。12月22日,赵某按照判处结果在微博账户公开手写信向李晨致歉。粉丝评论:“维护网络环境,人人有责”,“支持维权”。
李晨名誉权受损案胜诉 被告手写道歉信公开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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