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微商品牌思埠集团2018年签约蔡徐坤遭遇“粉丝打假”事件迎来终局:蔡徐坤前经纪公司上海依海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海影视公司”)被判退还思埠集团旗下广州美埠购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埠购公司”)500万元费用,同时,美埠购公司主张的120多万元违约金诉求未获法院支持。
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6月20日,思埠集团高调官宣签约蔡徐坤为“全球形象代言人”,但随即遭到蔡徐坤粉丝的群体“打假”,并称其为“虚假代言”。
同日,思埠集团旗下“美埠购公司”收到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律师函》,称美埠购公司“未经蔡徐坤授权许可,擅自违法在美埠购公司相关产品宣传中使用蔡徐坤肖像与姓名,并将蔡徐坤作为美埠购公司旗下产品广告代言人公开进行对外商业活动”,要求美埠购立即撤销包含蔡徐坤肖像及姓名的宣传材料、就侵权行为向蔡徐坤书面道歉并保留追偿权利。
在坚持了十个月之后,思埠集团于2019年4月发布《关于下架蔡徐坤一切形象的公告》,宣布“不再使用蔡徐坤肖像,蔡徐坤亦不作为公司的品牌代言人”,要求公司旗下代理“自即日起自行快速撤销并清除已制作或发布带有蔡徐坤肖像的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线下物料、微信朋友圈、公众号宣传、微博宣传等),并不可再行使用蔡徐坤的肖像”。
前述民事判决书显示,美埠购公司与依海影视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签订了《肖像授权合作协议》,约定美埠购公司聘请依海影视公司旗下签约艺人蔡徐坤,为美埠购关联母公司思埠集团的企业宣传及公司旗下运营品牌提供为期3年的肖像授权(自宣传推广正式发布之日起算),为其企业及产品进行广告宣传与推广。协议约定,美埠购公司需支付授权费用总计1500万元,每年需支付500万元,首期付款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
中国网财经记者浏览上述判决书时发现,美埠购公司与依海影视公司签订的这笔高达1500万元的“蔡徐坤肖像权授权合同”疑点重重:早在2017年10月,依海影视公司就已和蔡徐坤因“经纪合同纠纷”闹上了法庭,在签订该起合同金额达1500万的合同时,双方诉争已长达8个月,而在此情况下,美埠购公司不但还与依海影视公司签订了蔡徐坤的“肖像权授权合同”,而且合同条款极为“不平等”——该合同仅约定了美埠购公司的违约责任,未约定依海影视公司的违约责任,这一“失误”也直接导致美埠购公司120多万元的违约金诉求未获法院支持。
事实上,美埠购公司付费后仅一周时间(6月20日官宣代言人当天),即收到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律师函》,称美埠购公司未经蔡徐坤授权许可,擅自违法在美埠购公司相关产品宣传中使用蔡徐坤肖像与姓名,并将蔡徐坤作为美埠购公司旗下产品广告代言人公开进行对外商业活动,要求美埠购立即撤销包含蔡徐坤肖像及姓名的宣传材料、就侵权行为向蔡徐坤书面道歉并保留追偿权利。
基于上述情况,美埠购公司将依海影视公司诉至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并提出解除和依海影视的《肖像授权合作协议》、依海影视返还500万元费用、依海影视支付违约金1129444元、依海影视控股母公司西藏依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相关费用由依海影视及西藏依海承担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审理查明,蔡徐坤早在2017年8月30日就已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依海影视公司签订的经纪合同,而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也已于2018年10月29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解除蔡徐坤与依海影视公司签订的经纪合同。
判决书指出,蔡徐坤于2018年6月20日、2018年7月2日两次向美埠购公司发出《律师函》,表示蔡徐坤否认其“代言人”身份以及禁止美埠购公司使用其肖像、身份进行宣传的态度是慎重、严肃的。因此,美埠购公司已无法享有蔡徐坤为其母公司平面形象代言人的合同权利,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保证美埠购公司享有蔡徐坤为其母公司平面形象代言人的权利,是依海影视公司在本合同中的根本义务。而保证蔡徐坤同意为本案合同的形象代言人身份且配合履行平面形象代言人义务是上述根本义务的应有内容。依海影视公司没有履行该义务,导致美埠购公司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
据此,法院判决支持了美埠购公司解除与依海影视公司《肖像授权合作协议》、依海影视公司退还美埠购公司500万元费用的诉讼请求,但同时驳回了美埠购公司120多万元违约金等其他诉求。
公开资料显示,广州美埠购商贸有限公司系广东思埠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吴召国间接持有公司72.71%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思埠集团旗下同时拥有“未来集市”及“思埠微商”两个社交电商平台,吴召国是两个平台创始人。作为国内较早成立的微商品牌,在蔡徐坤之前,思埠集团还曾签约林心如、秦岚、袁姗姗、杨恭如、李晨、吴尊等多位明星代言旗下产品。(记者/郭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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